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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判刑案例

案件回顾

北京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为增加销售额,违反集团客户销售合作协议规定,将打折机票出售给非大客户公司客户。2021年7月至8月间,因南方航空公司核查购票旅客信息,公司副总经理张某某通过其员工王某联系张某(另案处理),由张某联系刻章人,先后私自制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各1枚,用以制作虚假证明文件。2021年11月18日,被告人张某某、王某被民警抓获。

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判刑案例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张某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王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律师观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均应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张某某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的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可适用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根据被告人王某具有的认罪认罚、坦白、系从犯的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犯伪造公司印章罪拘役六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可适用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