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电话:400-612-5618

赊购的化肥想赖账,法院这样判!

案例回顾

原告系经营农资化肥的个体工商户,被告是种植粮食的农业户,从2018年开始被告到原告的农资店赊购化肥种地。陆续赊购陆续支付。2020年5月28日前被告陆续向原告购买价值129990元的化肥,并在欠单上签字。2020年7月18日被告向原告购买价值5600元的碳铵,并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此后到2021年4月26日,被告又赊购9990元的化肥,并给原告出具欠款欠据一份。后被告陆续支付了化肥款110000元。2021年5月26日,双方在队长任全柱的主持和见证下进行了结算,被告共欠原告化肥款35000元,被告在原告书写的《还欠款承诺协议》上按手印确认。后被告任全孝得病住院,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向法院起诉。

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2年3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赊购的化肥想赖账,法院这样判

法院判决

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任宝庆化肥款35000元。

律师观点

被告购买原告的化肥,并给原告出具欠条并在还款承诺协议上按手印进行确认,双方形成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应及时向原告支付化肥款。被告拖欠剩余化肥款35000元未付,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支付原告化肥款35000元的民事责任。被告任全孝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的放弃,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己承担。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六十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