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某日,某法院通报了一起微信群抢红包案件,判处被告人XX犯盗窃罪,罚金3000元。2020年初,XX通过二维码加入该群。XX在明知该群内红包已制定某人并用于捐款的情况下,抢了数个红包,共计500元。被发现后,要求其退还,但其拒不退换。随后,又抢了数个红包,共计1000元。
京尹律师论法
平常生活中,在微信群内收发红包是活跃气氛的一种手段,发红包与抢红包者构成赠与关系,与违法犯罪没有关系。但是,偷抢具有专门属性、指向特定权利人的红包的,则涉嫌违法乃至犯罪。因为,专属红包内的财产是有权属的,是指向特定权利人的,并不是谁都可以抢的随机红包。在权利人收红包前,红包依然属于发红包者所有。因此,明知他人在微信群内向特殊对象发送专属红包而抢走的行为显然涉嫌违法,金额较大者则构成盗窃罪。
京尹律师提醒
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内的红包并不是想抢就能随便抢的。抢红包前,应先判明该红包娱乐性的随机红包,还是具有专门归属的红包。如果是专属红包,就不要点。
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即使是在互联网上,也要遵守良俗公德与法制,不要随性而为、投机倒把 ,否则可能触犯法律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