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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维权 以旧城改造为名实施征收、规避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合法?

案情介绍

河北林先生在村内拥有一处住宅,并且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几年前,区政府、区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共同签订《旧村改造责任书》。不久后,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相关决定,决定对林先生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林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了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区政府的强制拆房行为违法。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是如何认定行政委托关系的?一是要看行为的内容是否具有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性质;二是要看受益主体是否惠及社会公众,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质,两者同时具备即属于行政委托。

本案中,以旧村改造为名实施预征收,规避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违背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同时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超越职权、违反行政强制法有关程序规定。

京尹律师提醒

各部门一般都有各自的职权范围和行为规范,作为行政部门、执法部门更应遵守相应规范和法律,没有法外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