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电话:400-612-5618

寄送的三个LV包被快递弄丢,法院这样判!

相关案例

原告王某某于2021年1月27日使用被告的快递服务,从北京市邮寄三个快递到浙江,内物均为LV的包,一单一个包,一个快递单保价1万元,总共3万元,单号分别为×××,×××,×××。三个邮单收件地址均为浙江省金华市×××木夏张女士173****4452。原告提交的快件详情打印件中,尾号×××、×××两个邮单均显示“2021-01-2913:18:25已签收,签收人是(前台代签)……”,尾号8850邮单显示“2021-01-2913:18:25已签收,签收人是(本人)先生/女士……”,原告提交其在菜鸟裹裹APP的尾号×××快递详情显示“01-2913:18已签收,签收人是【前台代签】……”。

原告提交其支付该三单快递费用的凭证,显示每单付款金额均为62元,原告提交其与菜鸟客服的电话录音证明每一单快递费用12元保价费用50元,50元保价费对应保价1万元。被告认可派件公司修改了尾号×××的快递详情信息,将前台代签修改为本人签收,但是其称因修改信息的工作人员离职,不了解派件公司修改信息的原因。被告认可原告每单交纳快递费62元,但不认可原告每单保价1万元。关于三个包裹的情况,被告称当时派件员没联系上收件人,就将该三个包裹带回派件公司,按照规定联系不上收件人,应该将包裹退回寄件人,但是后来该三个包裹在公司丢失,故无法寄回给寄件人。

lv包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均无法提交书面合同及保价条款,但事实已经确认被告承揽运输原告邮寄的三单包裹,原告亦交纳了保价费作为保价担保,因此,对于被告未能将承揽运输物品送达或在未送达收件人后及时退还原告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关于“保价条款”的通常理解赔付原告相应损失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应赔付原告损失3万元

案情分析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双方的争议焦点是被告申通公司是否应对保价的原告邮寄包裹物品进行赔偿。被告辩称未与原告直接订立邮寄服务合同,是第三方“菜鸟裹裹”与原告订立的合同,保价也非被告直接承担,但亦认可与“菜鸟裹裹”之间存在合作协议,上门揽收系被告快递员,法院认为,双方均无法提交书面合同及保价条款,但事实已经确认被告承揽运输原告邮寄的三单包裹,原告亦交纳了保价费作为保价担保,因此,对于被告未能将承揽运输物品送达或在未送达收件人后及时退还原告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关于“保价条款”的通常理解赔付原告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