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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一块宅基地上多户建房,遇到拆迁时怎么办?

案件回放

开封市的X先生在宅基地上自建了一栋房屋,在该宅基地上其父、其姐也分别有一栋自建房。六年前,X先生以其为户主与其妻、子四人一起单独立户。其后,因某项目建设需要,X先生一家房屋所在的宅基地面临征收,几年后,征收方对X先生的房屋进行丈量,丈量后X先生签字,同时对X先生的房屋补偿费用出具了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清单。X先生不满补偿安置未签订协议。同年,征收方在没有与X先生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将案涉房屋强行拆除。

三年后,X先生委托律师将征收方诉至开封中院,请求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随后,法院作出判决,征收方上述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违法。接下来,X先生面临如何争取赔偿的问题。在律师的帮助下,X先生再次向开封中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征收方按照周边市场房地产价格赔偿其被强拆房屋及屋内财产损失、搬家费、过渡费。最终,法院判决征收方赔偿因违法强拆造成X先生的财产损失约100万元,并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安置办法赔偿X先生户四人安置房200平方米。

京尹律师提醒

房屋被强拆,对被拆迁人的赔偿不应低于其依照正常拆迁补偿方式可以获得的补偿安置标准。强拆被判决违法后,征收方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应据事及法律综合分析,有必要时可通过诉讼进行维权。当面临强拆不清楚怎么办时,应及时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