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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维权|征收部门未作征收决定,就拆毁葡萄园大棚不合法!

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无论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都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如果征收部门在没有作出征收决定方案的情况下,开展征收工作,也没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该征收部门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被征收人可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放

某年某月某日,xx市相关部门决定拟对xx区xx镇D村、J村和X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薛某为X村村民,xx市相关部门为实施上述集体土地的征收,办理了相应的审批手续。次年,xx市xx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与xx区xx河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约定给付货币补偿款和相关补助费用总额为962万元,并于同日履行完毕。xx市相关部门没有提供X村村民委员会与薛某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也没有提供xx市相关部门与薛某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薛某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的葡萄园种植大棚被强制拆除。薛某认为,xx市相关部门组织拆除葡萄园的行为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xx市相关部门拆毁并侵占薛某合法经营的葡萄园大棚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xx市相关部门恢复被拆毁的大棚设施及葡萄树;xx市相关部门赔偿薛某因被拆毁的葡萄园种植大棚而减少的收入每年20万元。

庭审中,xx市相关部门辩称,其履行合法征收程序,并且已结束,薛某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xx市相关部门拆除的是在已被合法征收的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拆除合法。并且该违法建筑物并不归薛某所有,本案薛某主体资格不适格。经法院审理认为,xx市相关部门没有证据证明其对xx市xx区xx镇D村、X村、J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行为程序合法,也没有证据证明xx市xx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与xx区xx河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用土地地上附属物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实施的拆迁行为合法。因此,薛某以xx市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为由提起诉讼合理,应予以支持。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xx市相关部门作出的《关于拟征收xx镇D村、J村、X村集体土地的通告》;责令xx市相关部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京尹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本案中,xx市相关部门认为征收及拆除行为合法,经调查发现,xx市相关部门发布《关于拟征收xx镇D村、J村、X村集体土地的通告》后,没有作出相应的征收决定。xx市xx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在xx区xx河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前,对X村村民委员会是否与土地使用权人薛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没有进行审查,xx市相关部门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依法应认定没有证据。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京尹律师提醒

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无论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都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如果征收部门在没有作出征收决定方案的情况下,开展征收工作,也没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该征收部门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被征收人可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