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刑事犯罪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后,对具体的刑罚暂缓执行,并宣告一定时间的缓刑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罪犯无需关押到监狱,而是可以回到其居住地生活、工作,在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一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了。
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监管规定、重新犯罪或被发现有漏罪的,则撤销缓刑,按原判刑罚实际执行。
缓刑考验期怎么算?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需要什么条件?
只有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才可以适用缓刑,并且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在哪里执行?
对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在司法实践中,社区矫正执行地一般是在罪犯的户籍所在地。
缓刑考验期内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刑法》规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可以工作吗?
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可以工作,在刑法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人员继续工作。
缓刑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定期到执行机关报到,离开居住的县市必须报备,只要遵守相关规定,其他工作、学习可以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