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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撞上电线杆死亡,家属状告镇政府,合适吗?

【案件回放】

2020年10月的某日,村民孙某酒后驾驶一辆电动车行驶在道路上,由于孙某醉酒、驾驶不慎,于是在行驶过程中撞上了路边的一根路灯杆,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孙某死亡之后,其家属了解到该路灯杆属于当地政府所有,于是孙某的家属将当地镇政府诉至法院,要求镇政府承担孙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在感觉审理过程中,镇政府辩称孙某作为当地居民,对当地的路况十分熟悉,并不存在路灯杆设置不合理的情况,且在案发时,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驾标准,且从附近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孙某在驾驶过程中自行偏离路线才撞上了路灯杆。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镇政府设置路灯杆的行为和李某死亡的后果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故镇政府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醉酒撞上电线杆死亡,家属状告镇政府,合适吗?

【京尹律师观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本案中,孙某醉酒驾车,后不慎撞上镇政府在当地设置的路灯杆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案发时孙某所驾驶的道路路况良好,孙某因醉酒驾驶不慎导致驾驶路线偏离,后撞向路灯杆。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道自己醉酒仍然驾驶在道路上,未尽到注意义务,故其对自己的死亡后果存在过失;且原告没有证据证明镇政府在此路线上设置路灯杆的行为与孙某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故法院依法判决镇政府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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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尹律师提醒】

在夜间酒后驾驶十分危险,车祸猛于虎,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开玩笑,一时“贪杯”心存侥幸可能造成一个家庭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