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手续不全,原因不完全归结于房屋持有人,不应认定为违建,相关部门应尽量做好手续补办工作。如若房屋被违法拆除,应按照合法房屋进行补偿。
案件回放
九十年代末,李先生与村委会签订合同购买了一处没有相关建设手续的门面房。几年前,当地开始征收,李先生的门面房正处于拆迁范围内。
由于补偿款未谈拢,征收项目部门向李先生送达拆迁通知。随后,李先生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案件焦点
焦点一:无证房拆迁如何补偿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建房和产权管理不够规范,导致农村出现很多无证房屋。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证房屋并不等于违法建筑,应当综合考虑房屋建成时间和原因、土地性质和使用权、房屋来源、使用情况、居住权益保护、当时立法状况等多种因素认定其合法性、正当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或赔偿方案。
本案中,涉案房屋由村委会建设并转让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长期正常使用该房屋,系其合法财产,无证并非由被拆迁人自身原因造成,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应当按照合法建筑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焦点二:无证房被拆如何赔偿
在本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按照赔偿不低于补偿的原则,考虑到该区域其他被拆迁人已获得的补偿安置利益以及近几年补偿标准的变化情况,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按拆除时的补偿标准而是按当地现行补偿标准予以赔偿,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京尹律师说法
无证房是否为违建,应看其历史产生的真实原因。不能武断认定为违建。相关部门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为违法建筑的情形下,不应认定为违法建筑。因此,被拆迁方依法或委托专业律师予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