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
老王家和老夏家几代是世交,转眼间,两家的儿女都成年了,年龄也相差无几,老王和老夏就商量着结成亲家,亲上加亲,于是两位就私自为儿女订立了婚约。王小强的哥哥王小东是家中长子,这桩婚约自然就落到了他的头上。王小东虽然对夏琳琳没有感情,但眼看自己到了适婚年龄,却一直没有找到女朋友,就勉强答应了。可当老夏把决定告诉女儿时,女儿夏琳琳十分反对,她说自己根本不喜欢王小东,自己年龄尚小,才19周岁,现在突然要嫁给他,实在是无法接受。但老夏劝女儿说,咱们家对老王家知根知底,而且老王家生活条件优渥,嫁过去只有享不完的福。
最终,在两家老人的强逼下,通过私下托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王小东和夏琳琳的结婚登记手续。结婚2个月后,王小东和夏琳琳因为感情不好,时常吵架,王小东开始动手打夏琳琳,夏琳琳多次跑回娘家,父母却劝她忍耐。于是,夏琳琳向人民法院起诉,称结婚非自愿行为,要求与王小东离婚。
【法律解读】
这个案例主要涉及婚姻自由的法律适用问题。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享有根据自己意愿与他人缔结婚姻的自由,是需要当事人自主决定,任何强迫或者干涉都是不允许的。离婚自由,是指在婚姻关系无法维系的情况下,依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任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本案中,王小东和夏琳琳都具有选择结婚对象的自由,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涉。当下,在许多富商家族和农村,这种父母包办婚姻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地存在。作为子女,一旦遭遇这种强迫结婚的事情,一定要学会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本案中,夏琳琳未到法定年龄结婚是不合法的。《民法典》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王小东和夏琳琳在父母的逼迫下结婚,因为没有良好的感情基础,所以结婚才2个月就发生了家庭暴力事件。针对家庭暴力,《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生活中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夏琳琳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夏琳琳离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