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
陈某是某互联网公司的资深编辑,长期从事IT产品的评测工作。最近某IT公司推出一款新型笔记本电脑,卖点是性价比超高,只有普通笔记本电脑价格的二分之一,但性能和硬件却毫不含糊,硬件测试分数竟然与一些高端笔记本不分伯仲,一时间成了各大IT媒体争相报道的焦点。陈某作为该领域的资深业内人士,知道这款产品肯定有猫腻,本着对广大消费者负责的态度,用IT组的经费购买了一台该型号的笔记本,进行了深入的拆卸评测,将整机的所有零部件都拆了下来,果然通过这种逐层检测的评测发现了猫腻之处,原来很多核心硬件都是经过“打磨”的二手硬件,这也是“性价比”超高的秘密。但是,这种负责任的态度并没有换来任何认可,而是受到了单位领导的批评。原来,这款产品的厂商在该互联网公司新投了大量的广告费用,广告费是互联网公司生存的根本,为了不得罪广告客户,只能牺牲陈某了。随后公司对陈某做出了如下处理决定:撤去陈某笔记本部主编职位,扣除三个月的奖金,并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一次。这让陈某觉得很委屈,他想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将公司告上法庭,还自己一个公道。
【律师观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针对劳动争议实行的是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仲裁部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陈某应当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未经仲裁程序之前,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很多劳动者曾遇到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而对于劳动纠纷正常情况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要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去法院起诉,也就是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但如果企业出具欠条等证明,写明拖欠了劳动者多少工资以及什么时间支付等内容,过了支付期限,仍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让自己尽早拿到劳动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条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根据以上解释的条文可知,在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写了欠条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直接起诉,不需要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