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
王某中年丧偶,膝下有两个孩子,女儿远嫁他乡,精神失常的儿子留在身边。王某临终前立下遗嘱把儿子托付给邻居林某照顾,并以名下房产和10万元存款相赠。远嫁女回家奔丧时表示反对,希望自己来继承母亲财产,并照顾弟弟。王某临终前的托付有效吗?

【法律分析】
王某临终前的托付行为有效。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由其代理实施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王某赠与邻居林某的财产是为了让儿子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并无不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