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
张某家住某小区一楼,客厅外还有一个小花园。某日,一家人出门探亲,回来后发现家中被盗了,虽然家中没放现金,但是笔记本电脑、相机,还有金镯子、金项链等贵重物品都被偷走了。张某第一时间报了警,警方确认小偷是从一楼的花园撬窗进入室内行窃的。张某称出门前已经特意把门窗都关好了,还嘱咐园区的保安,帮忙看着点。另外,张某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写着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持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做好小区治安、消防等工作,其中包括应在大门附近设立值班岗,实行封闭式管理的约定。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要担责吗?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发生损失的直接原因虽然是因为犯罪分子入室盗窃,但是由于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封闭式管理服务,未对外来车辆或人员进行登记等安保义务,未能认真防范不法分子入室作案,导致张某家中的财产受到损害,故物业公司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