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电话:400-612-5618

对他人“人肉搜索”是否侵权?

【案例回顾】

周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表现聪慧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被许多人追捧。有好事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周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个人信息;还有网民在网站上捏造周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绯闻,博人眼球,获取流量。网民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周某的隐私权、名誉权?

【法律分析】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本案中,网民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周某的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个人信息侵犯了周某的隐私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网民捏造周某与某明星有染的绯闻,造成周某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周某的名誉权,周某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对他人“人肉搜索”是否侵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第一款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