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电话:400-612-5618

醉酒后摔倒,经营场所可免责!

【案件回放】

2019年3月的某日,黎某和朋友在饮酒之后相约在当地某ktv唱歌娱乐,在他人唱歌的过程中,黎某离开ktv的包厢准备上厕所,但由于黎某酒醉,于是黎某没有注意到卫生间门口有一阶台阶,故不慎被台阶绊倒。ktv的工作人员发现黎某晕倒后及时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后黎某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花费医疗费用约七万元,且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后黎某向该ktv索赔未果,故将ktv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了原告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醉酒后摔倒,经营场所可免责!

【律师观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黎某来到某ktv进行消费娱乐,后在上卫生间的过程中不慎被台阶绊倒受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黎某表示该ktv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要求ktv承担赔偿责任。然而ktv辩称黎某在来到该ktv之前就已经饮酒,其在明知自己饮酒且状态不佳的情况下自行前往卫生间,未对自己的安全尽到注意义务,且该ktv已在各处张贴注意标识,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醉酒后摔倒,经营场所可免责!

【律师提醒

法律是公平的,若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不能苛责其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