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林某和谢某经亲戚介绍认识,由于双方家庭都催得紧,于是二人在并没有什么感情基础的情况下就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谢某就怀孕了,在谢某怀孕的过程中,林某和谢某矛盾激化,谢某甚至在怀孕过程中经常跑回娘家,让娘家人照顾自己。后谢某顺利生产,但林某也并未尽到做丈夫和父亲的本分,经常在外吃喝玩乐,但谢某为了给自己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一直忍气吞声。然而林某却背着谢某,在孩子才出生三个月的时候,就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后法院查明,林某在向法院起诉时,尚在妻子谢某分娩后一年内,故判决驳回林某的起诉。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本案中,林某和谢某虽然感情基础不深,但双方登记结婚,并在婚后育有一子,然而林某却对自己的妻子谢某有诸多不满,故在妻子谢某分娩后不久,就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虽然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属于离婚的法定事由,然而经法院查明,林某起诉时尚在谢某分娩后一年之内,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林某的起诉。
【律师提示】
我国法律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若无法定事由,男方不得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