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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宠物发生意外,谁来担责?

【案件回放】

2019年12月,南某接到上司的通知需要紧急出差,于是南某将自己的爱犬比熊犬寄养在其小区附近的宠物店内。没想到就在南某出差的第二天,南某就收到了宠物店工作人员发出的信息,告知自己的宠物比熊犬突然病危,正在抢救,半小时后,宠物店工作人员表示南某的宠物已经死亡。南某认为其宠物的死亡是由于宠物店的工作疏忽所导致,故要求宠物店赔偿其买狗费用以及安葬费,但宠物店仅愿意赔偿两千元安葬费用,南某所诉至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调解,了解了南某的赔偿诉求,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宠物店当场支付给南某五千元相关费用,本案顺利结案。

寄养宠物发生意外,谁来担责?

律师观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南某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宠物店内,后南某的宠物犬比熊突发疾病死亡,故南某认为该宠物店未尽到对宠物犬的照顾、保护的义务,故要求宠物店承担赔偿责任。但宠物店举证证明其及时发现宠物的异常并及时抢救,故希望降低赔偿金额。后经法院积极调解,释明法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宠物店愿意提高赔偿金额,当场支付赔偿金,本案顺利结案。

律师提示】

伴随着城市里爱宠越来越多,宠物店、宠物美容院等相关服务行业也逐渐兴起,许多相关法律纠纷也应运而生。宠物的主人在选择寄养机构时,应当考察相应资质,签订协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