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22年3月7日,L省M市通过“梅河口发布”公众平台,发布了M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第一次公告,确认1例初筛阳性感染者;3月9日0点27分,发布M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第二次公告,确认2例初筛阳性感染者。M市迅速实施相关管控政策。
李某某系L省M市某传媒公司员工。2022年3月9日19时许,李某某收到其在L省H市的母亲用微信发来的H市政府疫情防控通知,主要内容是H市域内要求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从3月10日下午4点起施行区域封闭,非必要不准离家,居民可利用当天和第二天上午的时间采购必需物资,居家等候市政府各项指令。当日20时许,李某某作为网络传媒公司的工作人员,明知涉疫信息在网络平台传播的敏感度和影响力,而故意将通知中的“H市”改为“通化市梅河口域内”,并将该虚假信息发布到公司微信业绩群内,该微信群人员又将此消息转发给自己亲人、其它微信群中,导致该虚假信息在M市迅速传播扩散,造成全域群众恐慌心理,纷纷到超市抢购米、面、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M市一天内出现物资短缺、物价上涨的紧张局面,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对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3月10日,M市对虚假疫情防控信息公开辟谣,各社区和街道工作人员从线上到线下进行了大量的辟谣安抚工作。
经检察机关讯问,李某某认罪认罚并自愿出具“悔过书”。后M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京尹律师论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某明知涉疫信息在网络平台传播的敏感度和影响力,而故意将虚假信息发布到公司微信业绩群内,导致该虚假信息在M市迅速传播扩散,造成全域群众恐慌心理,纷纷到超市哄抢生活必需品。造成物资短缺、物价上涨的紧张局面,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京尹律师提醒】
疫情当下,理性防疫是每个居民应尽的义务。切勿传播虚假信息,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