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电话:400-612-5618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数罪并罚!

【案件回放】

2019年,袁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然而袁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并未恪守本分,又以身试法,最终数罪并罚。2020年9月的某日,袁某酒后驾车行驶在道路上,后其驾车撞倒了行人黄某,导致黄某行人当场死亡。后袁某担心被判处刑罚,于是驾车逃离现场,次日在亲人的陪同下方至当地公安机关投案。经交警大队进行事故认定,袁某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袁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且袁某尚在缓刑考验期内,故应当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袁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然而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经交警大队认定,应当负事故全部责任,故袁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袁某在缓刑考验期间重新犯罪,故法院依法撤销缓刑,依照相关规定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纪守法,积极改造,若又犯新罪,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