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叶某、岳某、孙某和钱某四人是同村村民,四人经常相约在一起打麻将,然而近日叶某、岳某和孙某三人发现在打麻将的过程中,钱某总是一个人赢钱,于是三人怀疑钱某出老千。于是在某日四人相约打麻将的过程中,叶某、岳某和孙某三人揭穿了钱某出老千的行为,并且当场发现了钱某出老千的工具。后三人十分愤怒,使用暴力逼迫钱某承认自己的作弊行为,并且拿刀胁迫钱某转账十五万元到三人的账户中。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叶某、岳某和孙某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三人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案中,叶某、岳某和孙某三人怀疑钱某在打麻将的过程中出老千,后三人在某天计划揭穿钱某使用作弊工具的事实,在打麻将的过程中抓住钱某出老千,并使用暴力让钱某告知三人银行卡密码,利用钱某的手机将钱某账户中的十五万元转入三人的账户中。三人在作案过程中,使用刀具等方式胁迫钱某转账,故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遂法院根据三人具体的犯罪行为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律师提醒】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无论是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还是“事出有因”,都不得通过抢劫的方式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