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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房产也犯罪?逃避执行不可取!

【案件回放】

罗某曾与2016年向某银行借款,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款数额以及借款期限。然而在借款期间到来后,罗某却并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清借款本息的义务,于是该银行将罗某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将罗某名下的一套房屋进行查封。然而就在法院的裁定书作出的几日后,罗某经声明放弃自己房屋的所有权,并将房屋产权转移至自己的妻子黎某名下,由妻子黎某单独所有。不久后,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要求罗某还清借款本息,故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此时罗某转移房产的行为被曝光,法院对罗某转移查封财产的行为处以罚款。经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转移房产也犯罪?逃避执行不可取!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罗某因其与银行的借款纠纷涉诉,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将罗某名下的某套房屋依法查封,然而罗某在明知该房屋被查封的情况下,将已被查封的房产转移至自己的妻子黎某的名下,改为由黎某单独所有,且罗某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后,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故罗某的行为属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在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情况下,拒绝履行,甚至将财产进行恶意转移以逃避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会受到刑法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