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20年10月28日中午,颜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前方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货车司机报警。两名人民警察到达现场后,发现颜某涉嫌酒驾,遂口头传唤颜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颜某并不配合,与警察发生抓扯。被控制进入警车后,颜某情绪更加激动,不断用头撞警车车窗玻璃,甚至伸手去“摸”其中一名警察携带的公务用枪。

【律师论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案中,颜某不但不接受调查,还与警察发生抓扯并出言威胁,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律师提醒】
冲动一时,后悔一世。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