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18年10月,曾某在某款网络游戏上认识了同为该游戏的一名玩家朱某,后二人聊得十分投机,发展恋爱关系。2019年5月,二人在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在当地举办了婚礼,后二人在曾某的家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二人同居期间,朱某怀孕诞下一子,在此过程中,曾某负担了朱某怀孕生产以及孩子的抚养费用。然而在办理户籍登记时,曾某才在亲子关系鉴定中发现这个孩子并非自己的亲生骨肉,后查明,孩子是岳某和朱某所生。后曾某将孩子的父母岳某和朱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抚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原告曾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本案中,曾某和朱某因网络游戏相识,后二人在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在二人共同生活的过程中朱某怀孕并产下一子,曾某认为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负担了朱某怀孕、生产以及孩子抚养的各种费用。然而在办理户籍登记时,曾某才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遂诉至法院。父母需要履行抚养儿女的法定义务,但曾某并非孩子的亲生父亲,并没有抚养的法定义务,故法院认定朱某和岳某因曾某代为抚养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故法院判决二被告应当返还,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父母具有抚养儿女的法定义务,应当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若隐瞒真相,让他人代为抚养的,可能构成“欺诈性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