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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他人小轿车,故意毁坏财物构成犯罪!

【案件回放】

郑某和龚某是同一个小区的邻居,二人在刚入住此小区时因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发生冲突,后居委会进行调解,双方对停车位的归属问题达成共识,但却因此埋下了矛盾的种子。2020年9月,郑某发现龚某下班后将车辆停在小区内,于是郑某出于报复心理,用石头将龚某车辆的车窗玻璃砸碎,并将点燃的布料投掷进龚某的车内,让龚某的车辆进行燃烧。后当地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将火势扑灭,经鉴定,龚某被损毁的车辆价值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郑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遂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火烧他人小轿车,故意毁坏财物构成犯罪!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郑某和龚某因停车位纠纷产生矛盾,后郑某为了报复龚某,在案发当日将龚某的车辆玻璃打破,将点燃的布料扔进车辆,引发车辆燃烧。经鉴定,郑某损毁的龚某所有的车辆价值人民币三万五千元,故郑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火烧他人小轿车,故意毁坏财物构成犯罪!

【律师提醒】

即使和他人产生矛盾,也不可以采取过激方式将他人的财物损毁,否则不仅需要进行赔偿,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