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胡某和鲍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步入婚姻殿堂,二人婚后育有一子,然而由于二人在婚前缺乏了解,且在婚后也没有很好沟通感情,于是二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后,二人的儿子小胡由鲍某直接抚养。2020年11月的一天,胡某在饮酒后思念自己的前妻以及孩子,于是来到鲍某的家中看望儿子,然而胡某却在鲍某的家中发现鲍某和一位男同事正在吃饭,于是胡某一怒之下和二人发生争执,后胡某冲进了鲍某家的厨房里拿出一把菜刀向鲍某砍去,后鲍某的同事迅速报警。经鉴定,鲍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胡某酒后来到前妻鲍某的家中探望前妻以及自己的儿子,然而其在前妻的家中发现前妻鲍某正在和同事一起吃饭,于是酒后的胡某疑心鲍某和同事存在不正当关系,遂与二人产生争执,后言语上的矛盾引发了肢体上的冲突,胡某遂冲进了鲍某家的厨房抢过菜刀向鲍某砍去,导致鲍某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故胡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胡某在案发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宣告缓刑。
【律师提醒】
饮酒不仅仅会对自己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还有可能酒后时态,甚至作出违法乱纪的举动,切勿贪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