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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人士”索要款项,警惕诈骗!

【案件回放】

庄某通过某网络平台认识了郭某,后双方成为网络好友。在二人交友的过程中,郭某表示自己在某外企上班,且其经营朋友圈等社交平台,把自己包装成为一名“成功人士”以此获取庄某的信任。郭某获取庄某的信任之后以其公司需要走流水为由,让庄某进行转账,并承诺在庄某转账过后立即转回款项。然而在庄某转账之后,郭某就将庄某拉黑。郭某通过此方式骗取庄某财物共计人民币柒万元,后郭某报警。另查明,郭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经法院审理认为,庄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依法判处庄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成功人士”索要款项,警惕诈骗!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庄某和郭某通过互联网相识,郭某通过互联网社交平台包装自己的身份,虚构外企“成功人士”的身份骗取庄某的信任,后以公司流水为由让庄某帮助自己转账,以此发生骗取庄某的财物,共计人民币柒万元,故郭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公司需要转账流水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且此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此罪,构成累犯,法院遂依法对其从重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在互联网上认识“高富帅”时应当具有防备心理,切勿透漏自己的个人信息,更不能随意转账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