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肖某和冯某是一对夫妻,两个人育有一子一女进城务工,然而肖某和冯某是通过相亲介绍认识,二人并未有很深的感情基础,于是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争执,甚至恶言相向、大打出手。特别是在肖某失业之后,肖某更是借口冯某做家务不力就经常殴打冯某。2020年8月的某日,肖某和冯某又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冯某正在床上休息,而肖某直接将冯某从床上拉起,用力扇冯某的耳光并且用脚把冯某踹到地上。后二人的儿子拉开父亲病报警,后经当地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认定冯某被殴打至轻伤二级。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肖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肖某和冯某虽是夫妻,但二人感情并不深厚,经常在家中发生争吵,且肖某甚至在生活中对冯某动辄打骂。案发时,肖某和冯某发生争执,将冯某殴打至轻伤二级,肖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生活中的争吵可以容忍,家庭暴力却绝不能容忍!家庭暴力不应当成为故意伤害他人的“遮羞布”,故意伤害构成犯罪,切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