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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路线致伤,景区要赔吗?

【案件回放】

2020年9月,沈某进入某公园景区游览。该公园景区在入口处设有游玩须知,表明了进入公园游览的步行通道,然而沈某生性热爱冒险,未按照游玩步道进行游览,而是偏离游览的路线独自跨越景区。后沈某在景区内迷路,不慎滑下山体受伤。后沈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沈某构成十级伤残。沈某出院后,要求该公园景区进行赔偿,然而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是沈某将该公园旅游开发公司诉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该公司辩称此公园景区已经在入口处警示等游玩须知,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后经法院审理,支持了被告的抗辩理由,依法驳回了沈某的诉讼请求。

偏离路线致伤,景区要赔吗?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沈某在某公园景区内游览,但其并未按照公园游览须知中的通道进行游览,而是“另辟蹊径”,偏离了游览路线后涉险,后导致其十级伤残的严重后果。该公园景区明确了游览的路线,且设立了相关的警示牌,依法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未对自己尽到注意义务,应当对自己受到的损害承担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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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在外出旅游时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起到注意义务,特别是应当按照园区警示中的路线进行游玩,安全第一,以防“自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