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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标会”有风险,老年人请警惕入会!

【案件回放】

2014年开始,柯某违反国家规定,在其老家组织 “标会”活动,该“标会”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柯某通过其在当地的名声吸引当地与附近多地的多名老年人入会,非法吸收群众入会款项高达人民币八百万余元。后该柯某所组织的“标会”倒闭,其尚拖欠多名会员的会费未能归还。案发后,入会的多名老年人报警处理,后警方将柯某抓获归案。法院受理此案后,得知老年人赚钱不易,积极动员柯某的家属代柯某履行退赔义务,后多名老人出具谅解书。经法院审理认为,柯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

民间“标会”有风险,老年人请警惕入会!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案中,柯某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在当地因开展“标会”,吸纳当地以及附件多地多名会员,且多数被害人均为老年人。故柯某的行为属于以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涉案被害人也出具谅解书表示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切勿相信“高额返利”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