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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授权书实施诈骗,获刑三年!

【案件回放】

秦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股东,2019年,乙公司的一名股东吕某找到秦某,提供乙公司想要甲公司产品的分装授权。秦某得知此事后,表明可以帮助乙公司获得授权,但需要吕某支付一定的“好处费”。后吕某按照秦某的要求支付了相应的费用,但秦某并未按照约定将该公司的分装授权给乙公司,而是伪造了一份授权委托书。秦某以此获利之后,故技重施在次年仍然向乙公司收取授权费用。后经法院审理认为,秦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伪造授权书实施诈骗,获刑三年!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秦某作为甲公司的股东,其并无权利决定公司的分装授权事宜,但其却向乙公司的股东吕某承诺自己可以帮助乙公司取得该授权,以此获取“好处费”以及授权费用。故秦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授权实施以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但秦某到案后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相关公司在处理授权委托事宜时,一定要注意公章的正确性以及时效性,以免被有心之人利用,财产安全难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