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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投资需谨慎,诈骗难防!

【案件回放】

朱某曾经在某保健品公司工作,得知了老年市场有利可图,于是计划谋取不法利益。朱某首先通过销售保健产品的方式获取老年顾客的信任,后通过介绍会、推介会等方式,向购买产品的老年人推销其“高额返利”项目,以此非法吸收资金。后因项目到期无法归还本金,老年人的家属报警将朱某抓获,经查明,朱某在作案期间先后非法吸收投资款多达人民币五百万余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老年人投资需谨慎,诈骗难防!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案中,朱某通过保健品销售结识老年人用户,在获取老年用户的信任之后开展高额返利项目,诱骗老年人进行“投资”,后因到期无法归还本金骗局败露被警方抓获。故朱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遂依法根据朱某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由于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许多犯罪分子将魔爪伸向了老年群体,谨防他人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