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舒某和金某是同一个小区的邻居,舒某居住在金某的楼上。2021年的夏天,舒某计划将其房屋内空闲的房屋进行装修居住,于是来到某电器商城购买了两台空调,然而安装工人却在舒某的要求下,将两个空调的外机安装到了金某窗户边的外墙上,导致金某在卧室睡觉时因空调外机的噪音难以入睡。双方协商不得,金某无奈之下将舒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舒某将空调外机安装在楼上邻居窗户附近,对金某造成噪音污染,故判决舒某应当停止侵害,要求舒某拆除空调外机。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且根据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本案中,舒某住在金某家楼上,其在装修空房的过程中购置空调,并要求安装工人将空调安装在金某卧室的窗户旁,后空调发动时外机发出巨大的噪音,导致了金某无法正常入睡和正常开窗通风。且金某举证证明监测结果超过了环境噪声标准规定的限值,故法院依法判处金某应当对其造成的妨害停止侵害,限期拆除空调外机。
【律师提醒】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若对他人生活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