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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盗窃承担什么后果?

【案件回放】

超市本来是方便居民购物的场所,但是有一部分人却将超市当成了寻觅被害人的地方,喻某就是其中之一。喻某曾以盗窃他人财物多次被判处盗窃罪,但喻某仍然屡教不改,计划盗窃他人的财物以获取财物。2020年12月,喻某在出狱不久之后,又来到镇上某超市伺机而动,其趁着被害人黄某在挑选商品时不注意,从黄某的外套口袋里盗走了一部高级手机。后喻某离开超市,来到附近的二手手机店销赃获利。经当地价格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喻某所盗窃的手机价值六千元。另查明,喻某曾因触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此罪,构成累犯,故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超市盗窃承担什么后果?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喻某曾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出狱后仍然进行盗窃犯罪活动。故喻某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超市盗窃他人手机一部,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且喻某盗窃的场所属于公共场所,具有不良的社会影响,且其在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处罚。

律师提醒】

无论是在超市购物时还是在乘坐公交车时,都可能出现“扒手”侵害公民的财产权益,在公共场合实施扒窃的行为是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