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旅客徐某要乘坐当日从三亚飞往沈阳的航班,在进行安检时,安检人员发现并告知其携带的充电宝已超出规定容量,不符合安全规定,不能随身携带乘机,可按规定暂存。但徐某声称在别的机场允许携带该充电宝过安检,以此质疑机场安检工作人员故意找茬儿,并拒绝交出超标的充电宝。徐某的行为违法吗?

【法律分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充电宝因其所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的物理特性活跃,极易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短路而引起着火,危险性不容小觑。为此,我国民航部门出台了《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对锂电池的运输予以严格限制,非正规厂家生产的、未经检测和许可的无标识电池产品更不允许带上飞机。
为了旅客乘机安全,机场实行严格的安检制度。乘坐民航飞机的旅客在登机前必须接受人身和行李检查,这也是为了保证旅客自身安全和民用航空器在空中飞行安全所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刀具类生活用品需提前办理托运手续,大容量液体化妆品等物品也归入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八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