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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用,留下不良记录,可以申请精神赔偿吗?

【案例回顾】

崔某用马路上捡到的一张钟某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该银行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崔某留下的钟某的电话(实为崔某的电话)进行核实,崔某以钟某自称,骗过了银行。之后崔某利用该信用卡透支消费不还,导致钟某产生征信不良记录。钟某能否以崔某擅自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侵犯姓名权为由,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信用卡被盗用,留下不良记录,可以申请精神赔偿吗?

【法律分析】

因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申办信用卡透支消费,其行为构成侵犯姓名权。因信用卡透支消费导致他人银行征信系统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对当事人从事商业活动及其他社会经济活动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给他人实际造成精神痛苦,妨碍其内心安宁,降低其社会评价的,受害人有权就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另外,侵权行为人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信用卡透支消费情节严重的,还会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