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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房子一直未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案例回顾】

冯先生在郊区买了一栋房子,准备以后每年夏天带全家去郊外度假时使用,因此,冯先生平时并不会去该房屋居住,该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的状态。有一天,冯先生接到了物业公司来的电话,要求他缴纳物业费。冯先生认为,自己平时根本没有住在那套房子里面,一年也就只可能在夏天的时候去住几天,并且一直到现在也还没有实际居住过。因此,冯先生认为自己现在没有必要缴纳物业费。

买的房子一直未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法律分析】

业主委员会代表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代表了每一位业主,因此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每一位业主都有法律约束力。对此,《民法典》第944条第1款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也就是说,只要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不能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用。

本案中,虽然到目前为止冯先生的房屋仍然处于空置的状态,但是物业公司已经为整个小区的正常运转包括冯先生的房屋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因此,冯先生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不能以自己没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