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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法院拍卖,承租人还能继续居住吗?

【案例回顾】

金先生为了工作需要,租住了周某的房屋,租期约定为5年。1年后,周某由于生意周转需要,将该房屋抵押给了吴某,用于担保一笔100万元借款。又过了2年,由于周某未能偿还吴某的借款,吴某向法院起诉行使抵押权。法院在对该处房屋进行查封后,准备拍卖该处房屋,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吴某的借款。金先生收到消息后产生了危机感,想着自己还有2年的租期没有住完,难道就得搬出去了吗?金先生的朋友史小姐听说了这个消息,就告诉金先生,拍卖后承租人还可以继续住,并不用过于担心这一点。那么,房屋被法院拍卖,承租人还能继续居住吗?

房屋被法院拍卖,承租人还能继续居住吗?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405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同时,该法第725条还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这两条的规定,存在于租赁之后的抵押,并不会影响到租赁关系,只要租赁合同不存在其他的无效条件,租赁合同就仍然有效。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第1款明确规定:“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对于处于租赁期之内的租住房屋,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不向拍卖受让人交付该处房屋。

因此,在本案中,由于吴某对该房屋的抵押权产生于金先生租房之后,所以,该抵押权并不会影响到金先生与周某之间的租赁关系,两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即使法院为实现吴某的抵押权拍卖了该处房屋,金先生仍然能够请求法院不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在租赁期限内继续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