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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卖狗肉而盗窃犬只,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案件回放】

谢某在当地经营狗肉生意,梁某得知谢某缺少狗肉的货源,于是计划通过盗窃乡下土狗的方式为谢某提供货源以自己获利。后梁某在当地杂货店购置作案工具,包括毒狗的毒药以及引诱犬只的鸭肉等,之后驾驶摩托车来到乡镇地区寻觅散养在户外的家狗,使用作案工具将狗毒倒后偷走卖出给谢某。2021年3月,某位被害人发现了梁某正在毒狗的行为,报警将梁某抓获,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梁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为了卖狗肉而盗窃犬只,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梁某得知经营狗肉生意的谢某需要狗肉货源,于是梁某为了获取不法利益,计划盗窃犬只出售给谢某以获取不法利益。后梁某驾驶摩托车来到乡镇地区寻觅散养在户外的家狗,使用作案工具将狗毒倒后偷走卖出给谢某,故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实施盗窃,构成盗窃罪,法院遂根据其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使用毒药毒晕散养在户外的家狗并实施盗窃的行为构成犯罪,切勿为了一己私利伤害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