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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因公受伤,可以享有工伤待遇吗?

【案件回放】

2020年,孙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务外派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孙某前往甲公司在国外的煤矿从事司炉工作。2020年8月,孙某在处理煤机工作室不慎摔倒受伤,但因疫情原因难以回国治疗,直到2021年才返还国内接受治疗。2021年6月,孙某所受伤后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且经鉴定为伤残八级。后因工伤待遇问题,孙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后对裁决不服即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要求被告某公司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住院期间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八万元。

国外因公受伤,可以享有工伤待遇吗?

【律师论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本案中,孙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务外派合同,后前往甲公司在国外的煤矿从事司炉工作。孙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故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孙某的受伤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八级。故甲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原告孙某缴纳了工伤保险并应当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住院期间护理费,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若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