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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解除后,彩礼如何处理?

【案件回放】

2020年1月,吴某和肖某经朋友介绍后认识,之后发展恋爱关系。2020年12月,感情逐渐升温的某人开始计划想要组成一个新的家庭,于是在肖某的要求下,吴某为肖某购置了一套价值叁万元的珠宝首饰,且二人于2020年年末举行了订婚仪式,在订婚仪式上,吴某按照当地风俗给付了肖某十八万元作为彩礼。然而就在2021年年初,二人感情急转直下,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产生矛盾,于是打算解除婚约。然而在二人计划解除婚约的过程中,肖某拒绝返还珠宝首饰以及彩礼,于是双方所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所给付给肖某的财物是处于缔结婚姻的目的,故双方登记结婚的目的未能实现,肖某应当返还财物,法院遂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婚约解除后,彩礼如何处理?

律师论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案中,吴某和肖某计划结婚,二人在当地办理订婚仪式,吴某为肖某购置了一套价值叁万元的珠宝首饰,并在订婚仪式上按照当地风俗给付了肖某十八万元作为彩礼。吴某给付肖某财物是出于二人缔结婚姻的目的,而二人登记结婚的目的未能实现,故吴某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下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我国《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若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可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