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20年10月,兰某和魏某夫妻二人共同商议,计划通过诈骗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于是二人在当地寻找摩的司机以谋求作案机会,并在2020年11月的某日实施作案,当日,兰某搭乘被害人林某的摩的,谎称要到某小区,然而在快到达地点后,兰某顺势从车上摔下并称自己受伤,魏某则突然出现要求被害人进行私了赔偿,后二人骗取被害人赔偿款共计人民币九千元。经法院审理认为,兰某和魏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遂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十个月,并处罚金。

【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兰某和魏某计划实施诈骗行为,后一人乘坐被害人的摩的车辆,另一人来到终点等待车辆,后兰某顺势从摩的车辆上摔下称伤,魏某故意与被害人发生争执,要求被害人赔偿私了。故二人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且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法院遂根据二人具体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我们需要警惕碰瓷“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