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卢某和顾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二人迅速发展恋爱关系,后与2020年9月登记结婚,然而在二人婚后不到三个月,一件意外却让这段婚姻岌岌可危。2020年11月,卢某因牙疼来到医院就诊,后因出血不止经医院诊断为血友病A型,经检验,卢某所患有的血友病具有可遗传性。后在顾某的询问下,卢某表示自己在婚前已知自己患病,但为了顺利结婚并未如实告知。后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撤销了卢某和顾某的婚姻关系。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案中,卢某在结婚之前明知道自己患有血友病,但其为了顺利和顾某结婚,隐瞒了自己的病情,依据相关规定,血友病作为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故卢某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顾某,然而其并未如实告知,故顾某可以自其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撤销婚姻。顾某在其得知卢某患有重大疾病的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遂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
【律师提醒】
《民法典》出台之后,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从禁止结婚变更成为可撤销婚姻的事由,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权利,但患病的一方也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则另一方可申请撤销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