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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遭强奸是否算工伤?

【案例回顾】

小丽是一家酒店客房部的服务员,那时6月的一个晚上,小丽值夜班。这时,206房间的一位客人要求服务员给他的房间开空调,可是负责此事的服务员正好不在岗,于是,小丽就到房间里替客人开空调,她刚进入房间,发现屋里住的是一位30多岁的中年男子。小丽帮客人打开空调,正准备退出房间时,发现这位中年男子正对她淫笑。小丽心中一惊,伸手去拉门,发现门已经被反锁了,最终被这个人面兽心的男人强奸了。

事发后,当警察赶到时,强奸者已经逃之夭夭了。小丽的父母认为,女儿在上班时间受到人身伤害,已经构成工伤,而且当晚值班的同事脱岗与女儿被强奸有一定关系,对此,单位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因此,要求单位赔偿3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而酒店负责人表示“工伤”之说纯属无稽之谈,因此拒绝赔偿。

上班时遭强奸是否算工伤?

【律师观点】

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并不存在“强暴工伤”这回事。工伤指的是在工作过程中所受的肢体伤害,而强奸行为则构成了犯罪,因为它侵犯了女性的特有权力–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即使是在工作过程中遭强奸,其伤害的性质也不同于工伤。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只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津贴、工伤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工亡补助金等内容,并不包括精神赔偿,我国现行法律中也没有关于精神赔偿的规定。因此,即使单位和有关部门承认小丽受了“工伤”,她也不能据此向单位要求精神赔偿。

尽管“强暴工伤”不能成立,小丽仍然有权就单位在此事中的责任提起民事诉讼。但其前提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单位犯有过错,并因此导致她被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