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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被羁押,国家是否赔偿?

【相关案例】

村民朱某因故与执行公务的干警发生抓扯,被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继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朱某妨害公务的行为显着轻微尚不构成犯罪,遂判决其无罪。朱某以错捕为由,向检察机关请求国家赔偿。

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被羁押,国家是否赔偿?

【律师观点】

本案中,法院认定朱某“妨害公务的行为显着轻微尚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朱某虽然实施了妨害公务的行为,但它不具备犯罪的法律特征,即没有违反刑事法律,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应受刑罚处罚,没有达到成立犯罪所必需的质的量的要求,根本就不是一种犯罪行为,仅只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其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如果违反其他行政法规,由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违法但无罪的人进行羁押,显然违反《刑法》的规定,说明检察机关没有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自由权,国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刑事赔偿立法的宗旨就是为了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强调司法机关行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以此实现司法公平与公正,制约权力的无限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