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郑某在当地承包了一个鱼塘,在该鱼塘内从事渔业养殖活动。2019年9月的某天晚上,郑某鱼塘附近的一根电线杆倒塌,后电线落入了郑某的鱼塘内,且由于电线漏电,鱼塘内的与被电击死亡。事故发生后,郑某了解到该电线杆属于某公司维护和管理,故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认定该公司应当对该电线杆进行检修和维护的工作,然而其电线杆倒塌,导致郑某所承包鱼塘内的鱼被电击伤亡,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该公司赔偿郑某损失人民币十万元。

【律师论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案中,郑某在当地承包的鱼塘内从事渔业养殖活动,而某公司负责管理和维修的电线杆倒塌,掉入了郑某所承包的鱼塘内,因电线漏电导致郑某鱼塘内的鱼死亡。经评估,事故造成的直接死鱼损失、鱼塘消毒费以及鉴定费用合计约人民币十万元。而某公司作为电线杆的管理人未履行对其供电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的义务,致使其电线杆和电线落入鱼塘中,对郑某造成财产损失,故应当对其损失予以赔偿。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对他人相应的财产损失予以赔偿,作为管理和维护电线的公司,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对相关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