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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方不遵守怎么办?

【案件回放】

吴某某与张某某原系夫妻关系,生一女孩张小某。吴某某与张某某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张小某跟随张某某生活,抚养费由张某某独自负担。但是调解书生效后张小某被吴某某强行带走,张某某经过多次报警亦未能将张小某带回身边抚养。后吴某某以张某某虐待张小某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张小某抚养权,但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某与张某某离婚案件是吴某某主动提起离婚的,离婚协议是双方慎重考虑后签订的,且订立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吴某某通过强行带走孩子的行为非法剥夺了张某某照看抚养女儿的权利,严重违反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也违背了诚信原则。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吴某某变更张小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

说好的离婚协议书,对方不遵守怎么办?

【律师论法】

离婚协议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内容合法,且已经法院予以确认,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约定的义务权利双方必须遵守。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先放弃儿女的抚养权,离婚后再通过强行带走孩子并提起诉讼变更抚养权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父母爱子心切可以理解,但是要合法有据的行使亲子的权利,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抚养权,也可以通过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对子女进行看望和照料。

律师提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