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吴某某承包了T市Y区锦阳路街道某村部分耕地,并在该片土地(11.4亩)上修建围墙,建设房屋,挖采河卵石,破坏了土地耕作层。经鉴定,涉案土地属永久基本农田,破坏程度为严重破坏。2019年,T市国土资源局、锦阳路街道办事处多次责令吴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0年4月22日,T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吴某某仍未停止违法行为。T市Y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吴某某对损毁耕地恢复原状。

【法院判决】
Y区人民检察院与吴某某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吴某某应于2021年9月25日前依鉴定报告的标准平整好土地,否则起诉机关将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7月26日,Y区人民法院就该案刑事部分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后Y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责令吴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某履行完毕,经T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现场验收合格。
【律师提醒】
民以食为天,粮以土为本。保粮食安全必须以保护耕地安全为前提。唯有“长牙齿”“咬得疼”“严防死守”,方能实现“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耕地红线不能松,红线仍是高压线。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可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