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吴某某自1999年起先后担任某村六组组长、村委会主任以来,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多次无故殴打村民及村、组、街道干部。2015年以来,被告人吴某某、刘某乙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秦岭花世界市场内长期游窜,扰乱市场管理秩序,对市场管理人员和保安进行侮辱、谩骂、殴打,并采取辱骂、殴打、堵门、驱赶其他从业人员等方式欺压市场内商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垄断市场内基建、建材供应,强迫市场内商户接受其卸货服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严重扰乱市场内的治安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共计七年五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

【律师论法】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吴某某
村委会主任以来,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多次无故殴打村民及村、组、街道干部。
【律师提醒】
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石。该案系我市法院审理的由省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起涉恶案件。该案明显特征是被告人依托家族势力,长期把控基层政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基层政权及经济发展产生了极坏影响,民怨极大。法院严格落实证据裁判规则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主犯从严惩处,对其他人员依法从轻处罚,坚持法定标准,确保罚当其罪。该案的审结,增强了基层政权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依法铲除了“村霸”毒瘤,维护了基层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