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
2018年6月8日,梁某开车到酒家就餐消费,按酒家指示将车辆停放在某广场地下停车场中的指定专用车位,该地下停车场是由物业进行管理服务。酒家向梁某发放《酒家专用车位泊车证》及《酒家泊车卡》,其中载明了该车位是提供给酒家消费满200元以上的客户免费使用;如非消费视为违约,需收50元/小时违约金等内容。当天16时许,由于台风天气影响,该地下停车库出现雨水倒灌,导致停放在内的部分车辆(包括梁某的车辆)被水淹。事发后,梁某对涉案车辆进行水浸受损价值评估,评估结论为车辆水浸受损价值为266512元,为此梁某支付评估费9795元。
故梁某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66512元;(2)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车辆受损评估费用9795元。

【法官论法】
虽然台风等恶劣天气是非人力所产生,但现有的气象预报机制已成熟完善,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公开渠道获得预警信息。作为车辆的保管人也应对这类自然灾害有充分的预知,包括对其带来的强降水导致车辆被水浸的风险,并应通知车主注意防范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及救助措施。如保管人并无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预防义务及救助义务,那么对于车辆的损害,保管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保管人履行了部分义务,则可减轻部分赔偿责任。
本案中,酒店采取的是专用车位模式,且并无履行通知义务,也无进行相应防范,故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酒店承担赔偿责任后,可视停车场的管理者是否有过错,再行决定是否追偿。